【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以下5點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一般用地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稅率從10‰〜55‰按累進起點地價倍數不同課徵不同級距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較低且不累進,所以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4倍。
該局為了維護民眾權益並落實輕稅簡政之理念,近日鄉親若收到稅務局寄來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核對房屋地址與坐落土地地號,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掃描通知書上個人專屬QR-Code,連結至個人專屬回復平台,經身分驗證後,免再填寫資料送出申請,即可完成申請,也可填妥相關資料後,郵寄(廣告回信免貼郵票),或至該局臨櫃辦理、官網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收到節稅通知書,有符合但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優惠稅率,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