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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攤營業,要課徵房屋稅 !

更新日期:115-08-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晚間設置攤位賣雞排、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