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已辦妥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是否代表已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機關為社會局及各區公所社會課,民眾辦妥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可以享有停車優惠,但不代表已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8年8月起,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由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不必提出申請。另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仍應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並自申請日開始適用,免徵稅額限定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之應納稅額,超過部分則不予免徵。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