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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土地信託登記後欠繳之稅款得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3-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修繕信託財產所負擔的修繕費或因信託財產所生的房屋稅或地價稅等,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將房屋及土地信託予他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應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是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故受託人逾期未繳納時,得就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強制執行;但因信託期間產生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屬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稅捐稽徵機關仍 可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委託人於財產信託後,仍應注意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拍賣。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