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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房屋打通,北市稅處納保官教您省地價稅!

更新日期:115-06-1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日前陳先生收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改課地價稅公文,得知因成年子女遷出戶籍,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先生認為實際仍是家人居住,面對地價稅無端變貴,他氣憤地提起訴願。此時,北市稅處納保官主動了解案情,耐心傾聽撫平了他的怒氣。經深入了解,發現相鄰的兩間房屋早已打通使用,納保官便貼心輔導重新申請,最終經現勘核認恢復自住優惠稅率,保障應有的租稅權益,讓陳先生暖心撤回訴願,圓滿化解了這場爭議。

北市稅處納保官貼心提醒,依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2‰課徵,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若您擁有的多處房地是左右相鄰或上下層打通使用,且其中一戶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辦妥戶籍登記,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可同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申請核准後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無須重複提出申請。

為強化納稅服務,該處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民眾可透過視訊、電話、郵寄、傳真或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案件。

該處最後再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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