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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擁有多處房地 如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08-1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但若第二處另有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等)於該地辧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使用,且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則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小張原於臺南市已享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為都市土地面積200平方公尺,由小張設立戶籍,日前配偶於嘉義縣又購買一處都市土地面積250平方公尺房地,並由太太設籍於該處,依規定小張及其配偶僅能選擇一處地價較高的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若太太新購的房地由其成年子女或其父母設籍,則不受一處限制,但都市土地只有300平方公尺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太太新購的土地僅有100平方公尺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餘150平方公尺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係採單一稅率2‰,兩者稅率至少相差4倍,如民眾所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務必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倘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或臨櫃辦理外,也可以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就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