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同戶親生兄弟之車輛專供其使用者仍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4-09-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民眾胡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車輛供同戶且已被收養之身障者弟弟使用,是否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也以一輛為限;或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才可辧理免稅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父母及其兄弟姐妹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因此只要同戶設籍,本生家庭之兄弟姊妹持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還是可以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該局提醒符合條件之車主儘早申請,因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早申請早享受免稅優惠。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