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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不理他,小心傷了荷包

更新日期:115-09-0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常有納稅人抱怨,說他確實沒有收到稅單,為何被移送強制執行而要多繳10%滯納金並負擔執行費用?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主要原因為郵務人員遞送雙掛號稅單,若無人簽收,會在信箱留置郵務送達通知書,並將稅單寄存在郵局,因送達已生效,若民眾疏忽沒去領取,在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即會被移送執行。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稅單如經寄存於應受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郵務人員會製作郵務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住居所門首,另1份留置於信箱,而當日即為寄存送達日,至於民眾是否前往郵局領取,並不影響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發現住家門首或信箱有郵務通知書時,請務必依通知書上所載之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並如期繳納稅款,若未前往領取,由於稅單已合法送達,逾期未繳的話,每3天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還要再負擔執行費用,切莫因繁忙而置之不理。

        此外財稅局建議,民眾可在該局網站電子稅單專區(網址:https://gov.tw/QNm),申辦以E-MAIL傳送本市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稅單、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在各稅開徵2個月前上網申請(逾期申請則從次年起適用),即可於開徵時在E-MAIL信箱收取電子稅單,無需再收取紙本。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