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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狀之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告訴您!

更新日期:111-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房屋若無權狀或使用執照登記,但於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須先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表)」以證明地上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則可以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

        該局提醒民眾,如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須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倘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