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12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如期繳納。若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13年10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現行繳稅多元管道方式如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除可至該局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至便利商店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號,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亦可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辦理一次,年年適用,只要將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寄回稅務局,辦妥後將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惟納稅人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該局補充說明,自112年7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名下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 申請歸戶服務,每張歸戶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例如:車主於基隆市有8台車輛,歸戶後會收到2張繳款書(機車150C.C.以下免徵牌照稅),可透過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可掃下方QR-code連結)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1至7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