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配合《娛樂稅法》修正案於 115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財政部已同步公告「實境解謎遊戲場所」為該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法定課稅項目。
稅務局特別提醒,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專門提供主題空間,設置謎題、機關與劇情流程,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例如:密室逃脫),並收取費用之場所。
該局進一步表示,娛樂業者在營業場所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到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如違反代徵義務同時涉及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者,除追繳稅款外,應擇一從重處罰。
如有相關娛樂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