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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娛樂性機台應辦理娛樂稅申報及繳納手續

更新日期:114-07-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便利超商、各大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引進最新的 Pokémon Mezastar(寶可夢明耀之星)機台,吸引眾多寶可夢迷前往體驗對戰樂趣。因該類機台屬於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所以應課徵娛樂稅,業者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稅務局說明,由於寶可夢明耀之星機台玩家只需投幣即可進行對戰遊戲,具備娛樂性質,屬於娛樂稅課徵對象。不論該機台設置於便利超商、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等場所,經營業者均應於營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觸法受罰。

稅務局又說,若自動販賣機僅做為販售商品用途,例如販賣飲料、報紙或扭蛋等,因為不具娛樂性質,就不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無需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呼籲,114年7月1日起將開始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設置娛樂性機台之業者若未依規定於開業前完成登記及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一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將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以避免觸法受罰。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2、2474、247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4。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