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應該怎麼計算個人全國總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
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計算全國總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以下列各款之人為準,按其持有之住家用房屋合併歸戶計算︰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持有A屋、與乙共有B屋、另有C屋信託給乙並為自益信託;A、B、C 屋均為住家用房屋,爰甲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為 3 戶。
以上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