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首次適用房屋稅2.0新制,為維護民眾權益,自住房屋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月2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尚未完成遷戶籍及申報或出租房屋申報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機會於6月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說明,2.0新制對非自住房屋的衝擊最大,自住房屋因增訂「辦理戶籍登記」要件,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將會改按非自住用稅率3.2%~4.8%課徵。另為鼓勵多屋族將房屋作有效利用,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為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原應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才能自當期適用,但財政部考量今年是第1年實施,為維護民眾權益,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將今年期房屋稅自住房屋及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財稅局呼籲,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提醒留意房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如果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但還沒辦理戶籍登記,導致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者,或為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符合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請務必在今年6月2日以前辦理戶籍登記或檢具租賃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今年期房屋稅便可按適用之稅率課徵,如已繳納者,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