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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貼心服務 主動免徵里長辦公處地價稅

更新日期:112-02-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第4屆當選里長已正式就職,里長是市府推動業務與民溝通的重要橋樑,近來有民眾詢問,無償供里辦公處使用之基地,是否享有地價稅優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里辦公處為依法所設置,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因此,民眾無償提供里辦公處使用之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是供市議員等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以及供鄰長辦事處使用之基地,則不符合前開規定,均無法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果只有部分面積無償供里辦公處使用,可以就實際使用部分占房屋面積之比率計算土地面積,免徵地價稅,其餘非供里辦公處使用部分,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本項租稅優惠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局將主動審核辦公處使用情形,主動辦理減免,並於免徵後發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