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雖然名義上為受託人所有,移轉時仍有機會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雖登記為受託人所有,但如果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即所謂的自益信託,且委託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仍設戶籍於該地,其住宅未作出租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等相關規定,該土地出售時仍可以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自益信託土地如果想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提供信託契約內容供稽徵機關審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