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票銷花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非個人應以圖章銷花,勿以簽名或劃押代替。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將會裁處印花稅票數額5倍至10倍罰鍰。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還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