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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予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11-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無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