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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移轉土地要注意訂約日及申報日!差一天現值就會差一年

更新日期:114-12-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如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超過30日申報者,則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舉例而言,張小姐出售名下一筆土地,如欲適用114年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須在114年12月31日前訂立移轉契約,並在訂約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即按11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