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公同共有人如有重複繳納同一筆稅款時,該如何申請退稅?
該局說明,公同共有人同一筆稅款如有重複繳納的情形,除最先繳納之該筆稅款外,其餘重複繳納之稅款應退還給繳納各該稅款之公同共有人,亦即後繳的稅款才屬於溢繳應退部分,依規定應由後繳的公同共有人持繳款書繳納收據正本向該局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公同共有案件發生稅款重溢繳時,視該案件可否查明何人繳納或先後繳納順序之情況而有不同。如可查明何人繳納或先後繳納順序者,由重溢繳之公同共有人提出申請,免書立全體公同共有人協議書。如無法查明何人繳納或先後繳納順序者,則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書立全體公同共有人協議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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