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往老舊房屋或小套房現值在10萬元以下,只要作住家使用,均可免徵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且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如果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3戶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老舊住家用房屋,自114年起,超過部分將被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開徵前會進行全國歸戶,如老舊房屋已燬損、坍塌或是拆除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而納稅義務人未在3月22日以前申報,則超過3戶的部分將會收到稅單,為減少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更正、退稅的困擾,請儘快在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申報擇定後若後續年度持有情形未有改變依然適用;若未申報擇定,則由電腦排序免除房屋稅稅額最高的3戶,其餘稅額較低的戶數將會寄發稅單。
舉例來說,假設陳先生名下有6戶住家用房屋,其中A、B、C、D、E屋等5戶因過於老舊,現值低於10萬元,在113年7月1日以前均免徵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只有其中3戶可以免稅,另外2戶則要課稅;若陳先生於114年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C、E屋3戶免徵房屋稅,後續年度亦無新增、減少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之房屋持有戶數,則115年度仍按陳先生114年所擇定之3戶(A、C、E屋)免稅;倘若這5戶老舊房屋其中有2戶早已坍塌,陳先生在當期3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就可以減少2戶,其餘3戶仍可繼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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