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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照過來,公益出租人與社會住宅優惠報乎哩哉!

更新日期:111-08-0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透過地價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或將房屋提供作社會住宅使用,經嘉義縣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於核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之土地,免向稅務局申請地價稅減免,財稅局將依嘉義縣政府提供之名單逕行核定按優惠稅率(公益出租人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社會住宅地價稅減徵百分之八十)課徵地價稅,以簡化申辦流程。

財稅局表示,一般房屋出租之土地,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規定,地價稅應按一般用地稅率(最低千分之十)累進課稅,但是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依上開自治條例規定,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而包租代管之社會住宅,經減徵後地價稅亦相當於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相差至少4倍。

提醒您!原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徵地價稅者,於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地價稅自次年起恢復課徵。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嗣後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者,請記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方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s:// cyhtax.cyh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