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減免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因此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寺廟用地等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得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土地減免規定者,應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人,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洽詢,或上本局官網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