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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如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08-1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他的土地位在住宅區,一直都是種植蔬菜,應該免徵收地價稅,但未接到改課地價稅的通知,不是只要作農用就不用繳地價稅嗎?

    該局說明,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工業區及商業區等,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所謂公共設施已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如果公共設施已完竣,縱然繼續作農業使用,並沒有改變作其他用途,也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林小姐在嘉義縣有一筆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原課徵田賦,114年經通報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因已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所以林小姐該土地,自115年起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4至821、823,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