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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先備妥,災後稅務減免免煩惱

更新日期:114-11-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颱風即將來臨,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災害稅捐減免」措施,提前掌握申請方式,才能在災後第一時間迅速申請、減輕負擔。

如遭遇災損,請務必記得「先拍照、後清理」,保留受損證據,並應於災害發生日起 30日內(1個月內) 完成申請,以利依實際損害情況辦理地方稅捐減免。

減免措施包括:

  • 房屋稅:若房屋受損達三成以上但未滿五成,可減半徵收1年房屋稅;若損壞超過五成,則可免徵1年稅額。
  • 地價稅:土地若因山崩、地陷、土石流或沙壓等災害導致無法使用,或受環境與技術條件限制難以恢復者,可申請全免地價稅。
  • 使用牌照稅:汽車或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若因災損報廢,或經監理機關核准停駛,可提出免徵(退稅)申請;可修復者則可依修復期間按日減免。
  • 娛樂稅:營業場所若因災害停業,可依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設備受損者,則依勘查情形辦理減免。

為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財稅局建議民眾多利用「線上申辦」服務,只要至財稅局官網進入【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即可線上填報申請,方便又快速。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局免付費服務專線:

  • 總機:0800-000321轉2
  • 潮州分局:0800-861005
  • 東港分局:0800-881200
  • 恆春分局:0800-889002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您:防災準備要先行,了解減免措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