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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稅溫馨,民眾樂開心

更新日期:113-04-0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日前黃先生哥哥的車輛,因車禍而被撞毀,黃先生哥哥也因而往生,黃先生因繼承而承受該車,為車輛新所有人,又因該車被設定抵押權,黃先生無奈地表示,該車既無法辦理報廢也無法過戶取得,卻還收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寄發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針對須繳納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深感不合理,忿忿不平轉而請該局納保官維護其權益。 

    經財稅局納保官瞭解案情後,發現該車輛雖發生車禍而被撞毀,但因車輛所有人並未向監理機關申報車輛停止使用,致該車被視為繼續使用,故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因此才會收到該車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納保官考量車輛因被設定抵押權以致無法辦理車輛報廢的窘境及維護民眾權益,主動輔導黃先生先向警察局取得車禍發生當日的相關證明文件後,再向監理機關申請車輛因交通事故毀損不堪使用,核准追溯車輛報廢日期至事故發生當日,且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事故前一日,嗣後再向財稅局申請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成功解決黃先生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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