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農業用地,如果新買土地地價超過賣出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可以向出售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夠支付新買土地地價的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准退稅後,新買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列管5年,稅務局每年會辦理清查,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如果有買賣、贈與、交換、拍賣等再移轉情形或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情形,將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該局提醒,如果戶籍需要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遭追繳稅款。
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