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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透過奇摩或露天等網路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千萬記得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否則被補稅及裁罰,可就得不償失了

更新日期:104-11-2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去年查獲轄內蘇OO君以個人名義透過奇摩及露天等網站進行銷售貨物,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蘇君網路銷售金額高達3仟多萬元,其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不僅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28條之規定,銷售額部分除遭到補徵稅款160多萬元,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罰外,另其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部分,亦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之規定裁罰。

該分局指出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即將展開,為維護營業人權益,特呼籲納稅人自我檢視是否有應辦營業登記之銷售行為,另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倘於營業後發生有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暨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情形,應速依法辦理相關營業設立或變更等異動登記,若有疑義可洽詢所轄稽徵機關,以免受罰。

基於愛心辦稅及疏減訟源,納稅人倘涉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營業登記,或違反稅法、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辦理相關營業登記,並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之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職稱:稅務員姓名:尤素珠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