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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更新日期:104-11-24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最近透過購物網站購買1台價值2萬元的電視,但僅收到電視而沒有收到發票,該購物網站是否漏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所以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向購物網站購買的電視,如果該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路購物消費與向實體店面購物消費相同,購物時所索取的統一發票同樣可以兌獎喔!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06-229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