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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損毀或停用

更新日期:112-07-31

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牌照報廢的手續,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牌照稅了,但須將牌照稅、罰鍰、燃料費、違規積案繳清才能完成報廢登記。廢棄車輛也可交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補貼之回收機構代為廢棄處理。
因颱風淹水或發生事故造成車子毀壞必須修復一段時間,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修好要再使用時,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牌照稅了。受災的汽、機車車主如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可以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有關機關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的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
車輛如長時間不使用,可就近向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未使用車輛期間,稅捐處將主動按日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