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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門口經營投幣式兒童騎乘機械玩具及電動釣娃娃機,請問如何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5-06-24

投幣式電動釣娃娃機、搖搖馬(娃娃車),如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4 條第1項規定之電子遊戲機,或屬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第2點第1款規定之自助選物販賣機(例如:夾娃娃機),供人從事娛樂活動,並收取費用者,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