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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更新日期:107-09-10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公司、行號: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催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