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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查獲應如何處罰?(9601)

更新日期:112-11-03

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免予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