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5種情形:(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貨物稅條例第2條)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