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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貨物稅納稅義務人?(5102)

更新日期:110-08-16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5種情形:
(一)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
(二)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三)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五)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貨物稅條例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