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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 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可否自遺產總額 中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所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以加扣693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618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是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