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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外籍勞工的勞務報酬應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4-09

外籍勞工的勞務報酬依扣繳憑單、或經認證之勞動合約所載之所得計稅,或其他具公信力之所得證明所得額計課綜合所得稅。
如未能檢具上開所得證明者,則依下列所得標準核定課稅:
112年「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每月薪資所得為新臺幣2萬6,4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每月薪資所得為新臺幣3萬9,600元。
113年「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每月薪資所得為新臺幣2萬7,47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每月薪資所得為新臺幣4萬1,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