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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醫藥及生育費收據如已繳交服務機關,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申報列舉扣除?

更新日期:110-10-08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並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6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34896號函)

(財政部73年3月10日台財稅第5170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