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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成年[民國94年出生者]或者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
(財政部50年8月8日台財稅發第5368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