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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可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更新日期:113-07-17

( 一 ) 個人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3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500萬元為限。
(二)個人於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8 條規定,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