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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宣告破產尚未終結或終止,可否對破產管理人或原負責人限制出境?(0328)

更新日期:108-02-23

公司經宣告破產而於破產程序尚未終結或終止前,不宜對該公司破產管理人或原負責人為出境限制;其已於公司破產程序中對該公司原負責人辦理限制出境者,除於破產程序終止後,仍有欠稅達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且原負責人依法仍為應限制出境之對象而應繼續限制出境外,應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財政部97.07.10台財稅字第0970403331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