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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地價稅的課徵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備     註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管理人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

典權人

設有典權土地

承領人

承領土地

耕作權人

承墾土地

受託人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開徵日:11/1、截止日:11/30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 31 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注意:
在 8 月 31 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四、課徵期間

課徵期間

課稅所屬期間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同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繳稅方式
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
2.便利商店(限 3萬元以內)
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 2 個月前完成申請)
4.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7.電子支付帳戶轉帳
e 化繳稅新招
◎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四大超商 kiosk 機(如ibon 或 FamiPort 等)列印繳納單,至櫃臺繳納(限 3 萬元以內)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繳稅: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金融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
◎下載已開辦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 繳納。

六、申報地價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 80% 至 120% 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 120% 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 120% 為申報地價。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 80% 時,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

七、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 7 公畝( 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八、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計  算  公  式

第1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稅率(10‰)

第2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者)× 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第3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5 倍至10倍者)× 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65)

第4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0 倍至 15 倍者)× 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175)

第5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15 倍至 20 倍者)× 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335)

第6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以上者)× 稅率

         (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545)

 (二)特別稅率

適用土地

稅率種類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6‰

(3)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10‰

(4)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10‰

 
(三)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例一】

張三在某市有土地 2 筆,甲地 70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 1 萬元,乙地 60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 8,800 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 170 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 甲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170 萬元)
1 萬元 × 70 = 70 萬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甲地)
70 萬元 × 10‰ = 7,000 元
(2) 乙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乙地地價總額
8,800 元 × 60 = 52 萬 8,000 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乙地)
52 萬 8,000 元 × 2‰ = 1,056 元
(3) 甲地稅額 + 乙地稅額 = 張三每年應納稅額
7,000 元 + 1,056 元 = 8,056 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併入所有權人地價總額計算稅額。

【例二】(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 3 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萬2,000元;丙地 888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請問李四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A:基本算法: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萬8,000元 × 88 = 158萬4,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 2萬2,000元 × 80 = 176萬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8,800元 × 888 = 781萬4,400元
158萬4,000元+176萬元+781萬4,400元 = 1,115萬8,400元
課稅總地價(甲地+乙地+丙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 超過累進起點之地價
1,115萬8,400元 - 170萬元 = 945萬8,400元
945萬8,400元 ÷ 170萬元 = 5.56倍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適用25‰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 = 稅額 …………… ①
170萬元 × 10‰ = 1萬7,0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 × 稅率 = 稅額…………②
850萬元 × 15‰ = 12萬7,5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 × 稅率 = 稅額…………③
95萬8,400元 × 25‰ = 2萬3,960元
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稅額 ① + 稅額 ② + 稅額 ③ = 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1萬7,000元 + 12萬7,500元 + 2萬3,960元 = 16萬8,460元
B:速算法:(即套用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課稅總地價 × 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0.065)
= 1,115萬8,400元 × 25‰ -(170萬元×0.065)
= 27萬8,960元-11萬500元
= 16萬8,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