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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更新日期:113-04-09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許多人對所得稅法規定不甚清楚,又不知節稅之道,以致於申報錯誤,為使您對所得稅法有初步的認識以及維護您在租稅上的權益,享有合法的節稅利益,本手冊將協助您瞭解稅法,並達到節稅目的。

節稅重點何在?首先提供您3個重點參考:
一、認識所得稅相關法令,就是節稅第一招
要真正的做好節稅規劃,有賴您花點心思瞭解稅法才是根本之道。 想想,若您知道各項扣除額之條件,自可適度節稅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您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稅款之虞;認識所得稅相關法令,實是節稅第一要件。

二、列舉憑證收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對於各應申報項目除依稅法正確填報外,對於免稅額或各項扣除額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於年度中收齊保存作為申報舉證之附件資料,則可免除事後補證困擾,故收集保存列舉憑證並確保免稅或扣除項目之正確性,亦為節稅重要前提。
配合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目前已提供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8項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相關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等,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三、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委由他人替您辦理結算申報,他人可能無法完全知悉您當年度各項收入及減除項目,而有短漏報所得甚或多繳稅之情形,其實結算申報並非難事,親自動手來申報,才可為自己的荷包做最有利的打算。
再次提醒您,「合法的節稅是您的權益」,請您對於綜合所得稅賦予最關愛的眼神,不要忽略它的存在,以享有最大的節稅效果。
本手冊係依113年3月31日前法令編撰,如法令修改,請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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