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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運銷國外之菸酒,應如何辦理免稅、銷案?

更新日期:107-06-25

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26條規定,外銷免稅菸酒,產製廠商應於菸酒出廠之次日起3個月內檢附經海關簽發之出口報單,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