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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菸酒之產製廠商應如何申報及繳納菸酒稅?

更新日期:107-06-25

(一)依菸酒稅法第12條規定,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照財政部規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檢同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申報。

(二)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