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係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則不可扣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更新日期:109-04-14
108-03-19
1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