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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罰則

更新日期:114-03-11

(一)逾期補報: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二)漏報短報:處漏報短報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三)未依法申報:處應補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於核課期間內,另經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併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