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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完稅證明

更新日期:114-03-11

(一)外僑離境前或申請延期居留時,得向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向入出境管理機關申請出境或延期居留。
(二)外僑在臺繳納之所得稅,如可抵繳其本國同期之所得稅者,可向本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