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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稅證明

更新日期:113-04-22

(一)外僑離境前或申請延期居留時 ,得向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向入出境管理機關申請出境或延期居留。

(二)外僑在臺繳納之所得稅 ,如可抵繳其本國同期之所得稅者,可向本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