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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程序?

更新日期:111-03-03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以個人為申報單位,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每筆交易亦應分別申報,採分離申報納稅,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該管稽徵機關,依下列順序定之:

 1.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2.申報時居留地稽徵機關。

 3.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所在地稽徵機關。

 4.中央政府所在地之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