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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稅率

更新日期:111-03-21

 個人以出售當年度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及房地持有情形認定所適用的稅率

個人

 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交易日於

110年7月1日前

交易日自

110年7月1日起

居住者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2年以內超過1年

5年以內超過2年

20%

10年以內超過2年

10年以內超過5年

15%

超過10年

超過10年

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6年內以一次為限)

 

1.課稅所得 4,000,000元以下:免稅

 

2.課稅所得超過 4,000,000元部分:10%

非居住者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

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