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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詢問房屋有淹水情形,可否申請房屋稅減免?

更新日期:112-07-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西南氣流及滯留鋒面影響,容易暴雨強襲全國各地,造成部分區域淹水嚴重,該局除呼籲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外,也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對受災戶辦理稅捐減免,同時關注新聞媒體報導主動派員實地勘查,瞭解各區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市房屋稅減免規定如下:

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免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30日計算。如因豪大雨或土石流衝擊,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始能使用,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